共享汽車到底怎么開?國家發《關于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Cehui8訊 交通運輸部剛剛發布的《關于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為名曰“共享汽車”實為“汽車分時租賃”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在這份意見中,國家層面對汽車分時租賃的發展持“鼓勵”態度,這對于加快汽車分時租賃在各地的落地和發展,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共享汽車到底要不要發展?各地又該如何推動發展?
繼共享單車之后,共享汽車或汽車共享(官方稱“汽車分時租賃”)也迎來了頂層設計。
2017年6月1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了《關于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行為期兩周的公開征求意見。 在這份“促進汽車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中,俗稱的共享汽車或汽車共享占據較大篇幅,這意味著共享汽車或將迎來政策紅利期,獲得更好的發展。
共享汽車:雖與共享單車同姓,但發展速度不可同日而語
相關數據顯示,不到2年時間,共享單車的車輛投放規模已經突破1000萬輛,而注冊用戶數也已達到1.2億,參與競爭的市場主體或企業規模也接近40余家。反觀共享汽車,雖然都打著“共享”之名,但不論是市場參與主體、車輛投放數量抑或用戶注冊規模,都與共享單車相去甚遠。 一方面,汽車駕駛本身對用戶有一定要求,另一方面,汽車分時租賃不及共享單車使用方便,也是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因素。
相比共享單車,汽車分時租賃的不便性主要體現在:
1)需要專門的停車位,而當前各大城市的停車位資源相對比較進展;
2)汽車租還不方便,在大多數城市,汽車分時租賃尚不能做到就近或路邊停放還車,其固定地點取車和還車的做法,與傳統公共自行車類似,降低了服務的便捷性;
3)車輛投放少覆蓋范圍有限,目前已經有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的城市,普遍存在車輛投放數量少的問題,降低了用戶接觸或使用分時租賃汽車的可能性。
政策定調:鼓勵汽車分時租賃發展,加快配套設施規劃
《指導意見》提出,汽車分時租賃“是傳統汽車租賃業在服務模式、技術、管理上的創新,改善了用戶體驗,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種新的選擇,有助于減少個人購車意愿,一定程度上緩解城市私人小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趨勢以及對道路和停車資源的占用。”
總體上,《指導意見》對汽車分時租賃持“鼓勵發展”的態度。
而對于各個城市到底應該如何發展分時租賃,《指導意見》提出,“綜合考慮城市經濟發展、交通出行結構、汽車保有量、停車資源等實際,在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的前提下,考慮分時租賃非集約化出行的特點,合理確定分時租賃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定位”。
顯然,對于北京、上海、廣州等對家庭或私人小客車采取數量管控的大城市,鑒于分時租賃可滿足多個家庭或個人,根據時段不同租賃使用,總體上應適度加大汽車分時租賃投放,滿足用戶個性化出行需求,降低家庭自購車輛的動機或需求。
而對于當前制約汽車分時租賃發展的”停放“或“便捷取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城市商業中心、政務中心、大型居民區、交通樞紐等人流密集區域的公共停車場為分時租賃車輛停放提供便利”、“鼓勵探索通過優惠城市路內停車費等措施”等兩大鼓勵機制。
明確界限:避免打著共享汽車之名行出租汽車服務之實
《指導意見》提出,“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汽車租賃經營者將租賃車輛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
顯然,將汽車租賃限定為僅提供車輛租賃而不提供駕駛勞務,是為了避免汽車分時租賃企業或平臺以車輛租賃為名變相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進而使得無需行政許可的汽車租賃服務與需獲得行政許可的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發生服務混淆。而汽車分時租賃作為汽車租賃的一種新型服務模式,也應遵循汽車租賃基本的制度設計,僅提供汽車租賃而不提供駕駛勞務服務。
此外,對于包括汽車分時租賃在內的汽車租賃,按照《反恐怖主義法》的要求,《指導意見》重申“落實汽車租賃身份查驗制度”。
可以說,針對當前制約或影響汽車租賃行業,尤其是汽車分時租賃業態發展的很多問題,《指導意見》都給出了積極的答案,有助于各個城市結合自設實際,在確保安全的掐提下,合理促進相關業態的發展。
而這對于合理引導社會資本投向,促進多樣化城市出行體系的構建,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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