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自然資源局出臺舉措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2月18日,新余市自然資源局印發《新余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從6個方面16條舉措上下功夫,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通知》要求,優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用地。允許先行用地。對疫情防控和治療急需的醫療衛生設施建設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等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據需要先行使用。縣局、各分局要主動配合選址,科學合理安排用地,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盡量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視作重大項目允許占用。嚴禁與疫情防控無關的項目搭便車違規用地。對使用期滿不需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視為臨時用地,使用完后恢復原狀,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補辦臨時用地手續。對使用期滿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待疫情解除后6個月內補辦完善用地手續,同時,要做好被占地單位和群眾的補償安置。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對疫情防控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應保盡保,計劃指標掛賬使用,預支2020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
《通知》要求,全力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和企業復工復產。預支重大產業項目用地指標。對納入2019年國家、省重大產業項目庫且用地報批條件成熟的,可提前申請預支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各縣(分)局于3月1日前匯總后統一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加快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報批。對具備用地報批條件的重大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各地抓緊組織上報,實行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核銷制”,提高全市統籌占補平衡指標支持比例。拓展中小企業用地空間。積極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加快低效用地再開發。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企業利用周邊存量建設用地改擴建。有序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用地。加強重大項目用礦保障。支持為重點工程提供建筑石料保障的礦山企業復工復產,全力保障重點項目用礦產資源供應。
《通知》指出,優化審批服務、調整履約監管。實施容缺受理、優先審批。大力推廣在線審批服務,對涉及疫情防控的建設用地、用礦項目,開通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即收即辦;對急需開工建設的項目可容缺受理、先辦后補;需提交紙質原件的,可先提供電子材料進行辦理并以電子蓋章批準件為批復依據,疫情解除后再補交紙質原件,暫緩提交審批歸檔紙質材料。涉及土地征收的,要按照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權益。疫情期間,探礦權到期延續、變更、保留,采礦權延續、變更、轉讓、劃定礦區范圍、劃定礦區范圍批復延期等事項申請,先網上接受申請資料,待疫情結束后再補充提交正式申請資料。延長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填報等期限。填報公示信息的截止日期根據上級通知及時調整。調整土地交易和履約監管要求。允許終止或中止土地招拍掛交易。對已發布出讓公告但尚未交易的宗地,經市政府同意,可終止或中止交易,待疫情消除后重新或繼續實施交易。允許延期簽訂成交確認書和出讓合同。企業因疫情影響無法按約定簽訂《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出讓合同》的,經申請可以延期至疫情消除后10個工作日內簽約,不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允許延期開竣工。疫情防控期間,暫不開展實地履約巡查,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動工、竣工的,不計入違約期并不收取違約金。
《通知》還要求,全面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允許延期繳納出讓金。對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宗地,按約定在2020年1月24日(含)后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可申請延期繳納。延期時間為2020年1月24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的天數再加15天。調整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出讓的宗地,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全部調整為20%。出讓方案已經市政府批復但尚未出讓的宗地,可在出讓公告中予以調整明確。允許礦業權出讓收益延期繳納。疫情期間,市級以下發證礦山已完成礦業權有償出讓但尚未繳清出讓收益的,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可適當延長繳納期限(不超過半年),延期繳納款項免繳資金占用費、滯納金。
《通知》強調,縣區各分局要積極保障規模化畜禽養殖等設施農業用地。支持生豬養殖等設施農業建設。允許生豬養殖等設施農業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實占補平衡,根據種(養)殖規模合理確定設施用地規模。養殖設施用地確實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農田,可以先行使用,待疫情解除后補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手續。簡化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手續。可由養殖戶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即可獲得生豬養殖設施用地使用權,報鄉(鎮)備案及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匯總等手續可延期補辦。
《通知》還強調,不動產登記中心要高效開展企業不動產登記服務。實行“不等候”辦理。對于特殊有需求的群眾和急需到辦事大廳辦理的特殊事項,實行預約服務,先通過電話預約,在約定時間內到大廳辦理相關業務,實行錯峰錯時辦理,即來即辦、即辦即走。積極做好復工復產企業不動產登記業務咨詢與指導,對復工復產企業不動產登記業務優先辦、抓緊辦,復工復產企業不知情況、沒有預約直接來到現場窗口的,經值班負責同志查驗、完成防疫舉措后可急事急辦。開展“不見面”服務。充分利用不動產抵押登記“一窗受理”向金融網點延伸服務模式,做好企業融資、轉貸、續貸或展期等涉及的不動產抵押登記辦理,會同銀行登記便民點,全面使用抵押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及時為企業提供不動產抵押貸款與登記服務。銀行受理窗口對符合辦理抵押貸款條件的,一次性收取辦理抵押登記所需的資料,錄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中心線上審核后,進行登薄、繕證,再將抵押登記電子證明推送給銀行。支持企業以不動產抵押物余額設定再次抵押,依法辦理不動產余額順位抵押登記,助推企業增加抵押融資規模。開辟“綠色通道”服務。在保持預約渠道暢通的基礎上,設立企業不動產登記綠色通道,對涉及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生活保障物資等生產經營的企業,開通“綠色通道”,實行特事特辦,如無特殊情況當場辦結。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順延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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