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規范新聞媒體地圖使用
浙江省要求,各新聞媒體要負起正確使用地圖的主體責任,加強對地圖使用的管理。引用地圖時,要使用從合法渠道獲得的正確地圖,優先使用自然資源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標準地圖,不得引用未經審核的地圖;引用地圖時要注明地圖來源和審圖號,不得在地圖上標注涉密信息或者違反我國政治主張的內容。各新聞媒體要定期對本單位公開使用的地圖開展“問題地圖”全面自查,杜絕使用“問題地圖”的現象,同時為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活動提供必要的宣傳陣地。
浙江省強調,各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負起監管主體責任,加強與宣傳、網信部門的溝通協作和信息共享,會同宣傳部門加強地圖使用的宣傳培訓,會同網信部門加強網上監督檢查和輿情監管,形成長效監管機制;采用“互聯網+”監管模式,加強對網絡媒體、影視作品等領域的地圖審查,開通網絡舉報渠道,實施全方位、無死角的實時監管;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
聲明①:文章部分內容來源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郵箱 cehui8@qq.com
聲明②:中測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加群提示:我們創建了全國32個省份的地方測繪群,旨在打造本地測繪同行交流圈,有需要請聯系管理員測小量(微信 cexiaoliang)進群,一人最多只能進入一個省份群,中介人員勿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