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面實施林權類不動產統一登記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首次登記
2020-05-14 17:44:51 來源:
中國自然資源報
近日,安徽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深入貫徹國家和省關于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要求,到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林權類不動產首次登記,推進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法治化、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
《通知》要求,明確職責分工,加快完成林權類登記資料移交。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省林地登記工作,并負責對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申請進行受理、審核、登簿、頒證;會同林業等主管部門起草不動產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政策。林業主管部門協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做好林權類登記等工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于2020年6月底前,將林權登記檔案資料移交給同級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通知》提出,積極推進調處各類林權糾紛。各級自然資源和林業主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由政府領導牽頭,自然資源和林業部門協同調處機制,成立林權爭議調處工作組。依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安徽省林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本著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等原則,采取協商、調解等方式妥善處理解決林地、林木權屬爭議和糾紛。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調解以及協商、調解不成的,引導當事人通過司法、仲裁途徑解決。凡林權糾紛依法調處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登記,頒發證書。
《通知》強調,林權登記是不動產登記的重要工作,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權利人原有的合法的林權權屬證書,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可繼續有效,以后在辦理轉移、變更、注銷、抵押等登記或補(換)證時,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要求頒發不動產權證。需要補缺補漏的,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要求補缺補漏。林地數據與土地利用現狀數據不一致的,可以保留原登記地類,在不動產登記簿和證書上注明土地利用現狀地類,待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結束后,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涉及界址、面積和四至與現狀不一致的,以現狀調查為準,登記時對原數據進行標注。
《通知》要求,推進林權類登記管理信息共享。林權類登記檔案移交后,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建庫標準,開展數據整合,形成集登記屬性、圖形、檔案等信息于一體的林權類登記電子數據成果,并入不動產登記數據庫,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交。各級自然資源和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建立信息共享聯系機制,通過交換接口、數據推送等形式,實現林權類審批、交易與登記信息實時互通共享,構建快速、便捷、優質、高效的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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