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飛行將可監測可追查
深圳晚報訊 (深圳報業集團見習記者 蔡青) 1月2日上午,市長陳如桂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等事項。會議強調,要結合國家低空空域改革和深圳地區無人機試點管理的要求,確立針對微輕型無人機飛行和管理的規則,加強民用無人機安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飛行安全,促進無人機產業發展。
近年來,隨著無人機行業的迅速發展和普及,無人機已經“飛”入尋常百姓家。在生產、銷售和使用規模持續擴大的同時,無人機引發的干擾民航飛行、墜落傷人、侵犯隱私等安全隱患日益增多。《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禁飛區域、飛行審批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通過規范使用、預防事故、明確責任等,有效引導合法飛行。
會議強調,對無人機進行有效監管,要依靠科技手段,對無人機產品標準作出統一要求,通過要求企業加裝飛行控制芯片、設置電子圍欄等,實現無人機飛行可識別、可監測、可追查。要通過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臺,實現對深圳市內起飛的輕型無人機實時監控,通過平臺進行空域申請、飛行計劃申報和信息備案等,既要加強對民用無人機飛行的有效監管,又要便利市民,促進無人機產業的健康發展。
會議還研究審議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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