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則通過《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
深圳原則通過《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繼2018年11月無人機綜合監管平臺在深圳地區上線試點運行以來,又有產業利好信息傳出。1月2日上午,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上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會議上特別強調,既要加強對民用無人機飛行的有效監管,又要便利市民,促進無人機產業的健康發展。會議上提出要結合國家低空空域改革和深圳地區無人機試點管理的要求,確立針對微輕型無人機飛行和管理的規則,加強民用無人機安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飛行安全,促進無人機產業發展。《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禁飛區域、飛行審批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通過規范使用、預防事故、明確責任等,有效引導合法飛行。有專家認為,在深圳試點啟動的無人機監管綜合系統使無人機合法飛行有了可以落地的解決方案,為全國無人機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樣本依據和模式參考。無人機綜合監管平臺在深圳試點的實踐中,管理部門經過認真研究采用了公開統一的標準,無需企業加裝飛行控制芯片的更為合理科學的管理方法,并在最終在法規中予以體現。
結合無人機監管綜合系統的運行經驗,政府主管部門更加重視依靠科技手段對無人機進行有效監管,對無人機產品標準作出統一要求,通過設置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以及通過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臺,實現對深圳市內起飛的微輕型無人機進行空域申請、飛行計劃申報和信息備案等,實現無人機飛行可識別、可監測、可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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