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破解無人機“黑飛”困局
近日,記者從深圳市無人機行業協會獲悉,《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提出,要求通過企業加裝飛行控制芯片、設置電子圍欄等科技手段對無人機進行有效監管。在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臺上,實現輕型無人機空域申請、飛行計劃申報和信息備案等功能。
深圳市無人機行業協會會長楊金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充分體現了對民用無人機飛行的有效監管,又便利市民,對促進無人機產業的健康發展有利。在深圳試點啟動的無人機監管綜合系統,使無人機合法飛行有了可以落地的解決方案,為全國無人機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樣本依據和模式參考。
“辦法的出臺破解了‘黑飛’困局,首先要明確無人機飛行的監管部門,明確各部門職責。監督對象廣義的說是無人機,但并非所有的無人機都應該納入法律監管的范圍,法律監管的對象應當是會侵害國家、社會、個人法益的違法無人機飛行行為。因此,應當通過設置一定的標準,以明晰進行何種程度的無人機飛行的行為會受到法律的懲戒。”楊金才說。
楊金才認為,無人機同樣也需要一部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樣能夠全方位規范的“空中交通安全法”予以規制。無人機的興起給當前的法律規范和管理帶來了較大的沖擊,當然法律面對新興事物總是會有滯后性。因此,有必要通過進一步的完善法律規范,使得空中飛行安全與飛行秩序得到充分保障。《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合理設置無人機禁飛區域,統一無人機信號管理標準,健全無人機事故應急處理機制,明確無人機違規處罰條款。
此前,深圳無人機飛行管理試點正式啟動,《深圳地區民用無人機飛行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同步出臺。在暫行管理實施辦法中,根據運行風險大小,將民用無人機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五類。在年齡規定上,輕型無人機駕駛員(俗稱“飛手”)應當年滿8周歲,未滿14周歲應當有成年人現場監護;小型無人機駕駛員應當年滿16周歲;中型、大型無人機駕駛員應當年滿18周歲。(記者 苑偉斌 白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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