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測繪成果匯交管理暫行規定》頒布實施
2013-10-22 07:51:55 來源: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荊州市政府常務會議于8月28日審議通過《荊州市測繪成果匯交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市政府令(第105號)公布,自9月22日開始施行。
《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湖北省測繪條例》和《湖北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結合荊州市實際工作,在測繪成果匯交、保管、使用、提供、違反規定的罰責等方面做出13條規定。
《規定》指出,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測繪成果匯交的監督管理,依法確定保管匯交測繪成果的單位,負責接收、保管測繪成果的副本和目錄,向匯交單位出具匯交憑證,并將測繪成果資料移交給保管單位。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除用于更新基礎測繪成果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外,測繪成果保管單位不得擅自使用、轉讓他人匯交的測繪成果。測繪成果實行無償匯交制度,測繪項目施測前,應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測繪項目登記。
《規定》的頒布實施,對于加強荊州市測繪成果管理,促進測繪成果應用,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具有重要意義。(石莎 彭李)
聲明①:文章部分內容來源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郵箱 cehui8@qq.com
聲明②:中測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加群提示:我們創建了全國32個省份的地方測繪群,旨在打造本地測繪同行交流圈,有需要請聯系管理員測小量(微信 cexiaoliang)進群,一人最多只能進入一個省份群,中介人員勿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