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臺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管理辦法
近日,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出臺《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評價標準(試行)》。
《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共計7章27條,《辦法》從信用信息的分類和征集;信用信息的發布、查詢及異議處理;信用信息的評價;信用信息的使用;監督管理等五大方面進行了全面的規范。《辦法》明確,凡是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單位的信用信息的征集、處理、發布、評價、使用及監督管理均適用該辦法。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乙級以下測繪資質單位信用信息的審核發布和甲級測繪資質單位的信用信息的征集、記錄、核查及上報工作。市(州)、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單位信用信息的征集、記錄、核查和上報到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工作。
《辦法》對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做出明確劃分,主要分為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通過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對測繪資質單位在發布期內的信用信息進行查詢。
《辦法》規定,對無不良信用信息或者信用等級較高的測繪資質單位,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給予測繪資質管理的適度優惠政策、授予信用相關的榮譽稱號等激勵措施。對有不良信用信息或者信用等級較低的測繪資質單位,將加強日常監管,必要時可以對其失信行為予以曝光,依法向招標單位、招標代理機構、有關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告知該單位信用情況,嚴重者將依法予以降低測繪資質等級、削減測繪業務范圍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等處罰。
與此同時,《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評價標準(試行)》對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單位的基本信用信息評價指標體系、良好信用信息評價指標體系、不良信用信息評價指標體系進行了全面的規定,并配備了加分和扣分標準。
下一步,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將依據新頒布的《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和《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評價標準(試行)》,對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單位進行信用信息管理和市場信用評價,通過信用信息平臺公開發布。
《辦法》等的發布,為更好地規范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行為,推進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維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使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提供制度保證。(李鵬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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