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審議測繪法,促進測繪成果社會化應用
2016-11-07 21:52:19 來源:
人民網
31日,正在北京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測繪法修訂草案。草案針對當前地理信息應用和管理方面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圍繞推進地理信息規范監管和廣泛應用,對現行測繪法部分規定進行了修改。
現行的測繪法于1992年制定,2002年作了全面修改。經濟社會發展對測繪地理信息利用和管理的要求不斷提高,現行測繪法已經不能適應現實情況的需要,在地理信息共享、地理信息安全、地理國情監測、應急保障測繪等方面都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相關法律責任條款也不完備,既制約了測繪地理信息的廣泛普及和有效使用,影響了測繪地理信息產業的健康發展,更難以保障測繪地理信息安全。
此次審議的修訂草案針對當前測繪地理信息產業發展面臨的實際問題,遵循加強共享、促進應用,統籌規劃、協同指導,規范監管、強化責任,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指導原則,從加強測繪成果共享和應用、統籌衛星導航基準站建設和應用、強化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等方面對現行測繪法進行了修改。
修訂草案要求測繪地理信息部門推進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工作,促進測繪成果社會化應用。同時,修訂草案還進一步明確測繪成果無償提供和使用的范圍,鼓勵開發各類地理信息產品,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測繪地信部門要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公共服務。
在保障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方面,修訂草案明確提出,測繪地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提供公共服務,并對基準站建設實行備案管理。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有關單位應建立數據安全保障制度。
此外,修訂草案還單獨增加一章,規定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控體系,地理信息生產、保管、利用單位對涉密地理信息情況進行登記并長期保存。修訂草案還對危害地理信息安全和涉及基準站的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增加了對地理信息泄密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加大了對違法測繪等行為的處罰力度。(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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