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啟動2017年測繪資質巡查與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抽檢工作
2017-05-12 09:00:44 來源: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
近日,湖南省國土資源廳下發《關于開展2017年測繪資質巡查與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抽檢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5月至9月對湖南省行政轄區內注冊的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和省外駐湘從事測繪活動的測繪單位開展2017年測繪資質巡查與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抽檢工作。10月至11月,湖南廳將對市州巡查抽檢工作進行抽查復核。
《通知》明確,湖南廳負責全省測繪資質巡查與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抽檢工作的統一組織,并督促檢查市州巡查抽檢工作情況。湖南廳從相關處室、廳直屬單位抽調工作人員組成省級抽檢組,對甲級測繪資質單位和部分乙級測繪資質單位開展巡查抽檢。
市州國土資源局根據省廳部署,制定本地區的測繪資質單位巡查抽檢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市州由測繪管理辦公室聘請注冊測繪師或測繪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測繪專家,以及甲級測繪資質單位質檢員組成檢查組,承擔巡查抽檢具體工作,巡查抽檢比例原則上不少于本地區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總數的1/3,但對于上級已進行監督檢查的不再另行重復檢查。各市州國土資源局應在5月底前將巡查抽檢工作方案及檢查組人員名單報省廳備案,省廳在6月中旬組織對巡查抽檢工作人員進行統一培訓。
《通知》強調,對于具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各市州國土資源局要增加抽查頻次或采取“回頭看”抽檢。各市州國土資源局不得將巡查抽檢工作委托給其他單位承擔,對市州將巡查抽檢工作委托轄區內縣市區開展、開展巡查但未開展成果質量監督實測、開展成果質量抽檢時指定項目的,省廳將在復核后扣減其年度市州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績效分值。
由湖南廳責令整改后復檢仍不合格的,將依法依規處理。對于受檢單位拒絕接受質量監督檢查、不能提交質量監督檢查項目或者不能按要求匯交適宜質量檢驗成果的,監督檢查項目質量按“批不合格”處理。巡查抽檢不合格的單位,在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網站進行通報,作為不良信息記入測繪單位信用檔案并通報該單位上級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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