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智慧城市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2017-11-28 19:17:31 來源:
貴港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一、制定背景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科技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這是對新時代深化推進智慧城市建設、深入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提出的明確要求。推進智慧城市建設是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打造“四力”新貴港的具體實踐,是瞄準科技前沿、打贏城市提升主動仗、實現城市大變化目標的重大決策部署。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智慧城市建設統籌規劃和統一運營管理能力,提高我市智慧城市建設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率,統籌城市發展的各種資源、實現全市信息資源集約化建設,促進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共融共享的管理目標。以統一歸口部門管理、統一建設標準管理、統一數據共享交換的“三統一”為原則,特制定了《貴港市智慧城市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歸口管理
本辦法是以智慧辦,作為貴港市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的統一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協調各級職能部門相互配合。對已納入智慧城市建設PPP項目建設范圍的信息化項目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對未納入智慧城市建設PPP項目建設范圍的新建、改建及擴建信息化項目統一規劃組織建設。
三、統一規劃建設
明確全市智慧類項目建設應按照《國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評價指標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對各級各部門在建、改建及擴建的信息化項目,進行統一端口等技術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后,方可開工建設。對各級各部門計劃新建、待建的信息化項目,將建設需求、建設計劃、技術指標要求和建設方案報智慧辦審查后,報市政府審核批復后統一建設。未列入智慧城市規劃設計范圍的信息化項目,報市政府審核批復后統一建設。嚴禁未經審查私自開工建設,否則市政府不予撥付建設資金。列入智慧城市規劃設計范圍內的項目應落實專職人員專門負責,積極配合智慧城市建設合作方統一規劃建設,未經市政府批準不得私自建設。
四、數據共享交換
各部門必須按照統一數據共享交換標準,無償開放本部門的信息數據,信息數據按權限分級共享交換給各有關部門,國家涉密內網信息除外。<測繪網 劉明月>
聲明①:文章部分內容來源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郵箱 cehui8@qq.com
聲明②:中測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加群提示:我們創建了全國32個省份的地方測繪群,旨在打造本地測繪同行交流圈,有需要請聯系管理員測小量(微信 cexiaoliang)進群,一人最多只能進入一個省份群,中介人員勿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