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穴:非農建設區提前劃定表土“剝離圈”
1月18日,湖北省武穴市出臺《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數量、質量方面細化補充耕地要求,并提出對擬進行非農建設區域的土壤狀況進行調查,提前劃定規劃剝離區域,剝離后暫時不能利用的土壤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建設存儲點,存儲時間不超過兩年。
《意見》指出,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和“以補定占”的要求,依法履行補充耕地義務。無法自行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耕地的,應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經依法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繳費標準按武穴市耕地開墾費最高標準的2倍執行。占用一般耕地中屬水田和水澆地的,除企業用地外,繳費標準均按耕地開墾費的1.5倍執行;屬旱地的,按耕地開墾費的1倍執行。非武穴市本級財政投入的劃撥用地項目,由項目業主自行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義務,引導其自行購買耕地占補指標或在武穴區域以外開墾耕地。
《意見》要求,從自然條件和生態建設要求出發,科學合理對現有中低質量耕地開展提質增效改造,特別是在交通便利、農民種植熱情高的地塊和承包經營權流轉后的耕地先行實施耕地提質改造項目。鼓勵有條件的村因地制宜將旱地改造為水田、水澆地。加強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強化土壤肥力保護,有效提高耕地產能。
《意見》規定,建設項目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應根據需要在施工前將優質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用于補充耕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提質改造(旱改水)、工礦廢棄地復墾、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的地力提升。農業、自然資源等部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發展規劃,對擬進行非農建設區域的土壤狀況進行調查,劃定規劃剝離區域。剝離后暫時不能利用的土壤,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牽頭建設存儲點,由屬地鎮處負責維護管理,剝離土壤存儲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二年。
此外,該市還建立了耕地開發與保護專項資金制度。資金來源為耕地開墾費、土地閑置費、耕地占補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交易收益的2%、年度土地出讓收入計提1.5%的農業開發資金中安排的部分資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本級政府留存部分,用于耕地提質改造(旱改水)、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土地整治項目建設、耕地保護獎補以及新增耕地的后期管護養護。該市將探索建立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的獎補機制,獎補資金主要用于農田基礎設施后期管護與修繕、地力培育、耕地保護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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