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力爭2020年露天礦山問題整改到位 生態保護紅線區及特定生態保護區范圍內禁建露天礦山
近日,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制定出臺《海南省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到2020年底,全省露天礦山問題全部整改到位,露天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率達100%;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規模集中、技術先進、安全環保、集約高效、礦地和諧的優勢礦山企業。
《方案》提出,要全面查清露天礦山情況。以違法違規開采和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為重點,結合2018年礦山監測發現問題,全面查清全省露天礦山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等情況,并實行清查整治臺賬管理。對持有合法采礦許可證的礦山,要查清是否存在越界開采行為,是否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方案進行資源開采、治理修復,是否存在浪費和破壞礦產資源的情況;要查清礦區范圍是否與依法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各類保護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重疊,是否在特定生態保護區范圍內。對非法開采的露天礦山和露天采礦點,要查清是否采取了有力的制止措施,是否對礦產資源的破壞和生態環境的損害行為進行了責任追究。對已關閉的礦山,要查清是否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方案要求完成生態修復任務,并查實相應治理責任主體。
《方案》要求,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證照齊全但存在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嚴格查處,責令限期整改,特別是對污染治理不規范、排放不達標的,要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非法露天開采礦山(含未取得延續許可的證照過期礦山),由市縣政府立即取締。同時,要加快已關閉露天礦山生態修復,確保2020年底全面完成修復任務。
《方案》指出,要切實調整露天礦山布局和優化產業結構。一是嚴格控制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及特定生態保護區范圍內新建露天礦山。五指山市、白沙縣、保亭縣、瓊中縣等中部生態保護核心區市縣,原則上不再出讓建筑石料采礦權。所有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海南省產業政策、生態環境保護、礦產資源規劃和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原則上不再出讓負地形開采的采礦權和玄武巖采礦權。禁止新建小型露天礦山項目,提高準入要求。二是加快推進“小散亂”露天礦山整合和升級改造,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區內及其他禁止開采區內的已設露天礦山要全面退出;對未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一律不得批準延續采礦權;關停淘汰一批生產規模小、環境問題突出、資源利用率低、經濟效益較差的礦山;通過整合方式培育一批環境保護到位、資源利用率高、綜合效益突出的綠色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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