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
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規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提出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建議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稱為建議人),應當向自然資源部或者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送建議材料。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建議材料的,應當提出意見并轉報自然資源部。
《通知》明確,建議人報送的建議材料內容應當包括:建議人基本情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詳細數據成果資料及公布的必要性說明;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獲取的技術方案、質檢報告及數據驗收評估等有關資料;審核需要的其他資料。建議人為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的,可以不提供建議人基本情況。
《通知》指出,自然資源部對建議人提交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進行審核。審核內容主要包括: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公布的必要性;提交的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與完整性;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可靠性與科學性;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是否符合國家利益,是否影響國家安全;與相關歷史數據、已公布數據的對比。
《通知》強調,自然資源部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測繪部門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審核意見、公布部門等進行會商。通過審核的,向國務院上報公布建議;未通過審核的,將審核結果告知建議人。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應當在公告中注明審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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