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局扎實推進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2020-04-02 17:36:03 來源: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網站
2020年,蕪湖市局計劃將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向前延伸至企業用地簽約階段、竣工驗收向后延伸至不動產登記環節,力爭到4月底,審批事項合并20%,審批環節調轉20%,申報材料減少50%,在“多規合一”基礎上,建成“多證合一”、“多審合一”和“多測合一”并聯審批體系。
一是前置“兩個服務”。做好項目用地報批環節前的技術服務,建立與載體單位在項目招商環節固定的聯系溝通機制,提前指導用地報審工作;完善市直部門和各縣區聯絡員體系,建立與市投資促進中心和市企業服務中心日常聯動機制,統籌掌握項目信息,確保高效銜接。做好項目工程規劃許可前的對接服務,主動對接建設單位、設計單位,一次性告知規劃建設中的準備材料、審批流程、技術規定、圖紙深化、證后監管、規劃核實等內容,實現快速審批。
二是優化“三項流程”。即優化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辦理流程,制定工程建設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并聯審批管理辦法和多審合一工作流程,在省級以上開發區等重點區域先行開展“標準地”試點工作。優化工程建設許可階段辦理流程,建立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聯審機制,實行工程建設項目分類審批制,簡化工業項目、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優化竣工驗收階段辦理流程,取消非法定的前置程序和核驗內容,將規劃核實工作納入全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
三是完善“四個合一”體系。即多規合一,統籌整合各類空間規劃,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完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建設。多證合一,合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統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合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用地批準書,統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推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即時辦理制度。多審合一,建成統一進口、多科室并聯審查、全程監管的審批審核機制,進一步簡化和規范申報材料。多測合一,整合建設用地審批、城鄉規劃許可、規劃核實、竣工驗收和不動產登記等多項測繪業務,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城管、人防等部門需要的測繪成果“多測合并、聯合測繪、成果共享”。
四是精簡“五個環節”。下放審批和承辦權限。在已將省級開發區規劃管理權限委托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的基礎上,將其他工程類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查核發工作交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承辦,工業類項目土地出讓工作委托屬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承辦。減少、合并審批前置事項。取消非法定的前置事項,將建設項目驗線、行政規費繳納、社區用房移交、地下管網資料,不再作為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程核實合格證前置要件,取消工程核實合格證發證前行政規費核查環節。強化信息共享。實現信息平臺內通外聯,通過平臺系統實現數據審批,減少紙質資料流轉。推行告知承諾制。對工業項目,新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范圍內臨時售樓部,建設規模1500平方米以下、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倉庫等小型項目,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建立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制。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特性、規模大小、工程內容,免除一批不必要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事項。
一是前置“兩個服務”。做好項目用地報批環節前的技術服務,建立與載體單位在項目招商環節固定的聯系溝通機制,提前指導用地報審工作;完善市直部門和各縣區聯絡員體系,建立與市投資促進中心和市企業服務中心日常聯動機制,統籌掌握項目信息,確保高效銜接。做好項目工程規劃許可前的對接服務,主動對接建設單位、設計單位,一次性告知規劃建設中的準備材料、審批流程、技術規定、圖紙深化、證后監管、規劃核實等內容,實現快速審批。
二是優化“三項流程”。即優化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辦理流程,制定工程建設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并聯審批管理辦法和多審合一工作流程,在省級以上開發區等重點區域先行開展“標準地”試點工作。優化工程建設許可階段辦理流程,建立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聯審機制,實行工程建設項目分類審批制,簡化工業項目、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優化竣工驗收階段辦理流程,取消非法定的前置程序和核驗內容,將規劃核實工作納入全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
三是完善“四個合一”體系。即多規合一,統籌整合各類空間規劃,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完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建設。多證合一,合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統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合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用地批準書,統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推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即時辦理制度。多審合一,建成統一進口、多科室并聯審查、全程監管的審批審核機制,進一步簡化和規范申報材料。多測合一,整合建設用地審批、城鄉規劃許可、規劃核實、竣工驗收和不動產登記等多項測繪業務,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城管、人防等部門需要的測繪成果“多測合并、聯合測繪、成果共享”。
四是精簡“五個環節”。下放審批和承辦權限。在已將省級開發區規劃管理權限委托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的基礎上,將其他工程類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查核發工作交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承辦,工業類項目土地出讓工作委托屬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承辦。減少、合并審批前置事項。取消非法定的前置事項,將建設項目驗線、行政規費繳納、社區用房移交、地下管網資料,不再作為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程核實合格證前置要件,取消工程核實合格證發證前行政規費核查環節。強化信息共享。實現信息平臺內通外聯,通過平臺系統實現數據審批,減少紙質資料流轉。推行告知承諾制。對工業項目,新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范圍內臨時售樓部,建設規模1500平方米以下、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倉庫等小型項目,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建立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制。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特性、規模大小、工程內容,免除一批不必要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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