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發布無人機飛行“新規”:經營活動需“上牌”
測繪網訊 昨天,中國民航局官方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了使用無人機經營性飛行需要在線申報經營許可。
這一定程度扼制了“個體”無人機飛手“黑飛”現象,但業內人士對此則有不同看法。“通航飛行的經營許可都已經逐步在取消了,這個無人機再批經營許可的意義有待商榷。”
《辦法》規定,取得無人機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經營活動的主體應當為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 (二)企業應擁有不少于兩架無人機,且以該企業名稱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信息系統”中完成無人機實名登記; (三)需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或經其授權)認可的培訓能力(此款僅適用從事培訓類經營活動); (四)投保無人機地面第三人責任險。
《辦法》明確,本辦法適用的無人機類別為: 視距內運行的非植保類無人機,空機重量從0到15千克,起飛全重從0到25千克; 超視距運行的非植保類無人機,空機重量從0到4千克,起飛全重從0到7千克。植保類無人機無重量限制。對于串、并列運行或者編隊運行的無人機,按照無人機總重量計算。對于其他類別的無人機暫不允許開展經營性飛行活動,民航局或地區管理局批準的試點項目除外。
《辦法》還規定,許可證持有人應在飛行活動結束后72小時內,通過系統報送相關作業信息。
中國民航局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編寫說明中稱,近年來,無人機產業發展迅速,在個人消費、農林植保、 地理測繪、環境監測、電力巡線、影視航拍等領域應用廣泛。旺盛的市場需求催生了一批無人機運營企業,無人機作業對部分傳統通用航空作業領域的替代作用非常明顯。但與此同時,很多無人機運營商反映其在運行過程中遇到無法取證的問題。鑒于此,無人機運營企業建議民航行業管理部門盡早出臺無人機經營許可管理規定,早日解決其被動“黑飛”的問題。
據了解,近日,中國民航局運輸司已將《辦法》下發至民航各地區管理局、監管局,請各管理局和監管局結合工作實際,研提意見。并要求于8月20日下班前提出反饋意見,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測繪網 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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