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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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用海項目測量 |
采購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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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 |
采購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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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
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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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
財政預算限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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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0 |
項目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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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要求我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頒布實施以來各級海洋行政部門審批的填海項目進行有針對性的用海現狀普查勘測,2014年已經安排了15宗填海項目,尚有15宗填海面積較大的填海項目需要詳細勘測;勘測成果可以為我市、省及國家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翔實和客觀的已經批準沿海項目的基礎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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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資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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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訂立、履行合同能力和相關經營范圍的獨立法人。 2. 具有測繪乙級或以上的資質,有海洋測繪資質。 3.投標人在參加本項招標采購活動的最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嚴重違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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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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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采購計劃編號 |
需求內容 |
數量 |
單位 |
備注 |
財政預算限額(元) |
1 |
201500212153 |
件附件 |
1.0 |
新 |
根據國家海洋局要求,對我市剩余的15宗填海項目進行現狀海籍調查和翔實基礎數據勘測,編制勘測成果報告。 |
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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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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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市用海項目測量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編制,同時按國家海洋局要求的格式和內容進行編寫,其成果應符合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填報的文件材料要求。
1.投標人的所有成果文件均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要求。
2.提供所有書面和電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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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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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安排:
(1)合同簽訂后,且采購人提交所有相關資料后1年內,完成《2015年深圳市用海項目測量報告》作為送審稿;
(2)報告書評審通過且收齊修改報告所需的資料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2015年深圳市用海項目測量報告》作為最終測量成果報告。
付款方式:
第一期:合同簽訂后10日內,采購方應將合同價款的60%支付給成交人;
第二期:成交人完成并提交《2015年深圳市用海項目測量報告》最終測量成果報告后20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剩余價款的40%支付給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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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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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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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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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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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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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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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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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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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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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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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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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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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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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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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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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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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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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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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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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招標文件的需求和投標文件響應情況進行橫向比較,分檔評分:評價為優得80%-100%分數;評價為良得60%-80%分數;評價為中得30%-60%分數;評價為差不得分。評價為“中”或“差”的,專家需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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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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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重點難點分析、應對措施及相關的合理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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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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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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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招標文件的需求和投標文件響應情況進行橫向比較,分檔評分:評價為優得80%-100%分數;評價為良得60%-80%分數;評價為中得30%-60%分數;評價為差不得分。評價為“中”或“差”的,專家需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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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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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完成時間、安全、環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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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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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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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招標文件的需求和投標文件響應情況進行橫向比較,分檔評分:評價為優得80%-100%分數;評價為良得60%-80%分數;評價為中得30%-60%分數;評價為差不得分。評價為“中”或“差”的,專家需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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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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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完成(服務期滿)后的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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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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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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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招標文件的需求和投標文件響應情況進行橫向比較,分檔評分:評價為優得80%-100%分數;評價為良得60%-80%分數;評價為中得30%-60%分數;評價為差不得分。評價為“中”或“差”的,專家需說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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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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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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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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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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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招標文件的需求和投標文件響應情況進行橫向比較,分檔評分:評價為優得80%-100%分數;評價為良得60%-80%分數;評價為中得30%-60%分數;評價為差不得分。評價為“中”或“差”的,專家需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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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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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實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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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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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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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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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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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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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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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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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資格情況及通過相關認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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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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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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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標人通過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得0.5分;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得0.25分;通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得0.25分;擁有海洋測繪資質甲級的得0.6分;擁有海洋測繪資質乙級的得0.4分。以上4項累加計分,總得分不超過2分。要求提供認證證書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原件備查),不提供不得分。
二、1、2012年(含)以來承擔深圳市大型的海洋管理及監管的測量項目(合同金額在20萬元以上),得0.5分;
2、承擔深圳市以外大型的海洋管理及監管的測量項目(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上),得0.25分;
3、2012年以來承擔過深圳市海洋局相同類型項目(合同金額超過30萬元以上),得0.25分;
4、以上3項累加計分不超過1分。
注:須提供合同或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原件備查,不提供不得分。
三、2012年(含)以來同類工程獲得國家、省、部頒發的測繪、地理信息類(不包括勘察設計類)獎項的情況:每項得0.25分,最高得1分。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以獲得的最高獎項計分,不累積計算。
四、總得分為以上三項得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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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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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安排的項目負責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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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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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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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負責人是測繪專業教授級高工(正高)為優得2分,是測繪專業高級工程師為良得1分,是測繪專業工程師為中得0.5分,其他為差得0分。
注:投標人須提供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書和職稱證書復印件,以及近一年(2014年8月至今)深圳市社保局的社保證明文件復印件,證明文件復印件均須加蓋投標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二、項目技術負責人是測繪專業教授級高工(正高)為優得2分,是測繪專業高級工程師為良得1分,是測繪專業工程師為中得0.5分,其他為差得0分。
注:投標人須提供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書和職稱證書復印件,以及近一年(2014年8月至今)深圳市社保局的社保證明文件復印件、證明文件復印件均須加蓋投標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三、2012年(含)以來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承擔過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海洋測量項目,項目數量4個(含)以上的為優得1分,2個(含)以上為良得0.5分,1個(含)以上為中得0.25分,其他為差不得分。
注:投標人須提供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的業績證明材料(如合同)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四、總得分為以上三項得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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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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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安排的項目團隊成員(主要技術人員)情況(項目負責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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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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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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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具有國家測繪局核頒的注冊測繪師且在有效期內的,每提供一個加一分,最高10分。
注:投標人須提供相關技術專業人員的身份證和資格證書復印件,以及近一年(2014年8月至今)深圳市社保局的社保證明文件復印件、證明文件復印件均須加蓋投標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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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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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創新、設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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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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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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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投標人在項目相關領域自主知識產權情況,一般采取客觀化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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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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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擬使用的車輛(場地、工具、機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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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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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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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擬使用的車輛(場地、工具、機器)情況(自有、租賃均可),要求提供發票(行駛證)等作為證明資料,一般采取客觀化評分。
不得以自有或租賃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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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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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擬選用產品的成熟度及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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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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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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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擬使用的產品(軟件)情況,要求提供證書(如《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等作為證明資料,一般采取客觀化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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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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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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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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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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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投標人就是否受過環保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作為得分依據;以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承諾作為依據;若隱瞞情況虛假應標將被廢標并報主管部門處理。采取客觀化評分;受過行政處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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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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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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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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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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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業或非深圳企業,但在深圳市有合法注冊的分公司或辦事處等機構的,得滿分(須在投標文件中就設立的機構類型進行說明,并提供機構營業執照掃描件,原件備查);否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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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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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合理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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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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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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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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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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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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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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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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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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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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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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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內容:對照招標文件關于詳細分項報價的要求,結合本項目完成(服務)期限要求和人員要求,考察投標人"詳細分項報價"的科學性及合理性。橫向比較,分檔評分:評價為優得80%-100%分數;評價為良得60%-80%分數;評價為中得30%-60%分數;評價為差不得分。評價為差不得分。評價為“中”或“差”的,專家需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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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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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演示(講標、答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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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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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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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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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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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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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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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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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演示(講標、答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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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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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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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據現場演示(講標、答辯)情況分項進行橫向比較,分檔評分:評價為優得80%-100%分數,評價為良得60%-80%分數,評價為中得30%-60%分數,評價為差不得分;也可以設定客觀條件,分項進行客觀打分。未進行現場演示(講標、答辯)情況,本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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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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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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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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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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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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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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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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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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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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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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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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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加強招投標評審環節誠信管理的通知》(深財購[2013]27號)的要求,投標人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誠信相關問題的,本項不得分,未出現相關誠信問題的得滿分。以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供應商庫中的處罰記錄為準。投標人無需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由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向評委會提供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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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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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評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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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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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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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項目履約情況現場抽檢結果,投標截止日前一年內(以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關于給予供應商履約評價差的函》的落款日期為準),供應商履約評價出現評價為“差”的,本項不得分。未評價為“差”的,得滿分。投標人無需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由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向評委會提供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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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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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2015年用海項目測量
公開招標項目評定分離申報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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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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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明確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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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評審委員會定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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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授權評審委員會定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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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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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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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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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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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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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派代表參加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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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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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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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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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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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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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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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綜合評分法”或“最低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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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綜合評分法”、“定性評審法”或“最低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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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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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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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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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自定法”、“抽簽法”或“競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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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說明:
1.該表格為采購人申報時填報的材料,請將該表格放在需求書的首頁首行,或作為獨立文檔與其他申報資料一并上傳申報;
2.采購人只能填寫“授權評審委員會定標”或“非授權評審委員會定標”欄目,不得同時填寫兩欄目;
3.屬于國際招標的項目,不填寫此表格;
4.如上述表格填寫不全或不按表格要求填寫,將影響政府采購活動的正常開展。對表格填寫不合要求的,申報審核將不予通過,退回采購人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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