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質量控制管理平臺系統招標公告
項目名稱: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質量控制管理平臺系統
項目編號:HG(X)2015-0077
集中采購機構:沈陽市皇姑區政府采購中心
沈陽市皇姑區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集中采購機構")受沈陽市皇姑區民政局(以下簡稱"采購單位")的委托,對沈陽市皇姑區政府采購項目---"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質量控制管理平臺系統"(項目編號:HG(X)2015-0077)進行國內詢價采購,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做出對采購單位最為有利的報價文件,并將該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電子版U盤1份)密封好于2016年 1 月 19 日上午10 點 00分之前報送至沈陽市皇姑區政府采購中心。
一、貨物需求情況
1、 采購內容、數量及要求:
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數據質量控制管理平臺軟件(區縣級)1套。
具體貨物需求、數量等資料請各投標供應商于2016年 1 月 11日- 1 月13 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周末、節假日除外)到沈陽市皇姑區政府采購中心領取。
領取時需攜帶:
①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附相關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③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認定的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乙級(含)以上測繪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集成叁級(含)以上資質證書及復印件;
⑤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及復印件。(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
2.本項目為一個合同包,投標人投標時必須全部均投,不得再行拆分,對于拆分的報價將拒絕接受。
3.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后一周內完成部署安裝完畢。
4.交貨地點:滿足采購人要求。
5.交貨方式:滿足采購人要求。
6.售后服務及要求:符合相關行業標準。
7.本項目不組織現場踏勘。
8.本項目不要求遞交樣品。
二、合格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當具備的條件;
2.滿足本項目的生產或經營資格條件;
3.應自覺抵制政府采購領域商業賄賂行為;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合格投標人還要滿足的其它資格條件:具有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認定的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乙級(含)以上測繪資質;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集成叁級(含)以上資質;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三、報價限額及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成交服務費
1. 最高限價為180000.00元。超過項目報價限額的投標報價文件為無效投標報價文件。
2.投標保證金:3600.00元
2.1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由投標單位基本賬戶電匯,其他交納方式未經皇姑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批準視為無效。
2.2相關要求:投標單位需在電匯憑證上注明投標單位名稱、賬號及開戶行,在電匯單"附言"或"備注"內寫明項目編號、項目名稱(名稱較長時可以簡寫);投標單位持電匯原始憑證,經辦人身份證,最遲于遞交報價文件前一天下午15:30前至皇姑區政府院內A座15樓財務室辦理財政收款收據事宜;投標保證金作為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保證金收據復印件需附在報價文件中),投標單位在開標現場向采購中心提交財政開具的收款收據原件,否則其報價文件不被接收。
2.3投標保證金退付:保證金以轉賬支票的方式退付;項目發布中標公示期滿后,未中標單位憑投標保證金收據、投標單位收據、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身份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A4)到皇姑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財務室辦理投標保證金退付事宜;
中標單位憑投標保證金收據、投標單位收據、中標通知書、代理費發票原件、《合同》、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身份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A4)以及采購單位出具的退投標保證金函到皇姑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財務室辦理投標保證金退付事宜;
皇姑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財務辦公室電話86299817,投標單位辦理業務前請電話預約。
3. 本項目不提交履約保證金和成交服務費。
四、合同簽訂及供貨
1.中標供應商應按照相關要求及時與采購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合同中不得對采購公告作實質性修改、不得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中標供應商所提供的貨物應是全新正品,非盜版或仿造、非積壓性質的產品。
2.中標供應商按照合同簽訂的地址、貨物品種、數量和時間等,按時送貨上門,并根據使用單位的要求擺放到位,調試合格。送貨、調試、稅金等費用應包含在報價中。
五、驗收
采購單位在供應商送貨、調試后對貨物進行檢查驗收。
六、付款
貨到驗收合格后支付全部款項。
七、供應商提交的報價文件內容及格式
1. 報價函;
2. 報價一覽表;
3. 報價明細及偏離情況一覽表;
4.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認定的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乙級(含)以上測繪資質證書復印件;
5.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集成叁級(含)以上資質證書復印件;
6.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
7. 營業執照副本內頁復印件;
8.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9. 采購公告前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社會保障資金的憑證復印件;
10.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11.自覺抵制政府采購領域商業賄賂承諾書;
12. 提供報價產品的技術資料和彩頁用以專家評審。
說明:
1. 以上1-11項必須合法、真實、有效。對于給定格式的,按照給定的格式進行填報;沒有給定格式的,可以自行設計,但應清楚有條理。
2. 所有要求出具的復印件均要清晰可辨且加蓋公章,原件備查,否則造成后果自負。
3. 中標后要求出具原件的,由采購單位負責審查。
4. 供應商在裝訂報價文件時,應按照以上內容的順序進行裝訂,自編目錄。
5. 不具有獨立運作并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的分公司沒有企業法人授權的報價文件無效。
八、關于報價
1. 報價有效期:從報價截止之日算起九十(90)天內報價有效,在此期間內不得更改。
2. 當本公告內容與具體采購要求不一致時,以具體采購要求為準。
3. 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技術指標要與技術規范一一對應,包括具體的技術指標差異度;如有差異,應在報價文件中使用明顯的標記加以強調。
4. 如果本項目所詢產品已停產或已斷貨,則可報其升級產品或性能、規格相近產品,且必須在"報價明細表"中詳細列示具體差別。
5. 如項目要求執行相關通用技術、標準等需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或證明材料,如暫時不能提供,采購單位有權在貨物驗收時隨機抽取送檢,確認檢測結果達到采購文件要求的標準,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九、評審原則
1.按采購法規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2. 投標文件中報價金額前后或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時,以報價一覽表中的大寫合計金額為準。
3.評審中出現特殊情況,評審小組有權酌情處理。
十、其他說明
1. 如果供應商認為本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技術規格中存在傾向性或排斥性的內容的,可以在報價截止時間一天之前向本采購項目聯系人反映。
2. 參與本項目報價的供應商將被視為接受本詢價書的全部條款并愿意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該項目的成交結果將在《沈陽政府采購網》的中標信息中公布。
3.未盡事宜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一、凡與本次采購項目有關的事宜請按下述地址聯系
采購單位:沈陽市皇姑區民政局
聯系地址:皇姑區
郵政編碼:
聯 系 人:崔旭野
聯系電話:13897997332
集中采購機構:沈陽市皇姑區政府采購中心
聯系地址:沈陽市皇姑區政府15樓(松花江街3號)
郵政編碼:110032
聯 系 人:王勇、顧俊
傳 真:024-86299819
聯系電話:024-86299819
戶名:沈陽市皇姑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賬號:0338010102000008421
開戶行:盛京銀行沈陽市亞明支行
沈陽市皇姑區政府采購中心
2016年 1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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