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關于洪湖市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外包服務采購項目的公開招標公告
2016-01-25 16:48:15 來源:
依據湖北省洪湖市財政局下達的洪財采計〔2016〕045號計劃函要求,洪湖市政府采購中心受洪湖市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委托,對其所需相關服務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投標。
一、采購項目編號: 2016-045號
二、采購項目名稱:洪湖市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外包服務(地名信息采集)項目
三、招標內容: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中外業調查及地名信息采集、地名信息化處理及成果歸檔等專業技術項目(信息采集條數約12000條,最終以采購人認可的實際采集條數為準;預算金額138萬元)。
四、投標人資格、項目內容及要求:
1、投標人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相關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投標人必須是湖北省地名普查辦公布的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業務合作單位;
3、投標人必須具備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乙級及以上地理信息系統工程資質且必須具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4、投標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須在近兩年的招投標活動中無行賄犯罪記錄,有由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檢察機關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
5、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保密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和分包;
7、項目的內容及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五、投標人領取招標文件時須提供下列證件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1、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
2、報名供應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若由取得授權的代理人參加報名,則應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投標人資格條件中要求的資質文件及本次招標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4、交納投標保證金的銀行憑證。
六、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時間。
供應商可在2016年1月25 日起至2016年1月29 日止工作時間到洪湖市政府采購中心報名并領取招標文件。領取招標文件前請將投標保證金貳萬元整(銀行開戶許可證賬號)匯入文末所附投標保證金專戶,過期不予受理。
七、投標截止時間:2016年3月1日9時(注8時30分開始受理投標文件)
八、開標時間:2016年3月1日9時
九、開標地點: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大廳(洪湖市茅江大道閩洪建材市場四樓)。
聯 系 人:劉國勝 蔣萬宏
電話ㄍ傳真:0716-2436350
聯系地址:洪湖市政府采購中心(洪湖市文泉東路特1號)
郵政編碼:433200
投標保證金專戶
收款人:洪湖市非稅收入管理局
開戶行:洪湖市農村商業銀行新堤支行(行號:402537301026)
賬號:82010000000672139
(事由: 2016-045號采購項目投標保證金)
洪湖市政府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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