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測繪中可以分攤的公有建筑面積幾種情況
2013-07-01 16:35:14 來源:
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是指房屋中多個產權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積。共有建筑面 積的組成:
1、樓房內共用的電梯(觀光)井、管道井、提物井、公用樓梯間、電梯間、垃圾道;
2、為本幢樓服務的變電室、設備間、水泵房、值班警衛室等,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幢樓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
3、共有的門廳、大廳、過道(通道)門廊、門斗、地下室、半地下室;
4、套于公共建筑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的建筑面積;
5、突出屋面的有圍護結構的共用的樓梯間(包括底層樓梯間的突出部分)、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記入幢公用建筑面積;
非成套住宅測繪還規定了特有公用建筑面積的部位,如幾戶人家(商鋪)共用的廚房、廁所、儲藏室等,其特有公用建筑面積按戶(商鋪間數)平均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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