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測繪收費標準(南京市)
2013-07-01 16:17:39 來源: 測繪論壇
南京市物價局
寧價房[2004]273號
發文單位: 市物價局 — 房產處 文件分類: 房產 — 綜合
關于核定房產測繪收費標準的通知
市房產管理局,各區、縣物價局:
根據省物價局《關于正式核定房產測繪收費標準的通知》(蘇價服[2004]304號)精神,現就核定我市房產測繪收費標準相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房產測繪收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機構在接受委托并提供合格的房產測繪成果時收取。
二、房產測繪包括平面圖測繪和房屋分層分戶圖面積測繪,房產測繪成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房屋權屬登記發證的要求,房屋面積測繪成果應報經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三、房產測繪收費標準見附表,經濟適用房、房改房按規定收費標準減半計收。對新建房屋及析產、劈賣等房屋面積發生變化的房產分戶圖測繪,其建筑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計收,住宅為80元/件(經濟適用房減半),非住宅為140元/件。新建商品房由開發企業交納測繪費,其它各類用房由產權人交納測繪費。
原我局《關于明確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和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有關收費標準的通知》(寧價房[2002]224號)中所列房產測繪費收費標準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調整為0.8元/平方米。
四、房產測繪機構應認真執行規定的測繪收費項目和標準,明碼標價,公示服務內容和承諾,提供優質的測繪服務,不得重復收費、亂收費。價格、房產主管部門應加強房產測繪收費行為的監管,切實維護公開、公正、合理的房產測繪市場秩序。
五、本通知自2004年8月20日起執行,此前已辦理測繪收件手續的,仍按原規定執行。以前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今后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附:房產測繪收費表
根據省物價局《關于正式核定房產測繪收費標準的通知》(蘇價服[2004]304號)精神,現就核定我市房產測繪收費標準相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房產測繪收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機構在接受委托并提供合格的房產測繪成果時收取。
二、房產測繪包括平面圖測繪和房屋分層分戶圖面積測繪,房產測繪成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房屋權屬登記發證的要求,房屋面積測繪成果應報經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三、房產測繪收費標準見附表,經濟適用房、房改房按規定收費標準減半計收。對新建房屋及析產、劈賣等房屋面積發生變化的房產分戶圖測繪,其建筑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計收,住宅為80元/件(經濟適用房減半),非住宅為140元/件。新建商品房由開發企業交納測繪費,其它各類用房由產權人交納測繪費。
原我局《關于明確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和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有關收費標準的通知》(寧價房[2002]224號)中所列房產測繪費收費標準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調整為0.8元/平方米。
四、房產測繪機構應認真執行規定的測繪收費項目和標準,明碼標價,公示服務內容和承諾,提供優質的測繪服務,不得重復收費、亂收費。價格、房產主管部門應加強房產測繪收費行為的監管,切實維護公開、公正、合理的房產測繪市場秩序。
五、本通知自2004年8月20日起執行,此前已辦理測繪收件手續的,仍按原規定執行。以前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今后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附:房產測繪收費表
南京市物價局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附:
房產測繪收費表
單位:元
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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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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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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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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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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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廠房、商住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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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綜合樓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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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平面圖測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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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里(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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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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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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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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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測量,界址點測量,地籍調繪,面積量算,分幅平面圖測繪,分丘平面圖繪制,檢查修改,資料整理(1:1000、1:500房產測繪不含房產調查和分戶圖繪制費用)。根據開發建設及購圖范圍按實際方格計收,不足一方格按一方格計收。工業廠房不收此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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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里(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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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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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706
|
425794
|
||
房屋分層分戶圖測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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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建筑面積)
|
1.60
|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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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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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分戶平面圖測繪,房產調查,分戶面積、共有面積、分攤面積測算,檢查修改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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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房屋面積、結構不發生變化的,每件收取20元的配圖資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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